辽宁一名留学人员凯某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当外教老师,期内他数次选用各种各样方法对三名6~六岁少年儿童执行猥亵。今年 6月,凯某因猥亵儿童罪判处五年六个月。
1993年出世的凯某是拉丁美洲某一个人,在中国留学生。2019年九月份至今年五月,凯某在沈阳河西区一家培训学校担任英语老师。其在执教期内,承担专家教授5岁的小娜和小敏,六岁的小婷(均系笔名)等所属班级英语课程内容,其在教室对多位少年儿童上课的时候,数次选用各种各样方法对三个女孩开展猥亵。
案发前,凯某被抓捕。于洪区法院一审觉得,凯某在公共场合公然猥亵少年儿童,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其刑期五年六个月。
凯某不服气上告,称原判评定一部分客观事实不清、无证据。
沈阳中级法院二审觉得,各受害人阐述內容当然有效,针对关键点的叙述合乎其认知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且有询问同歩音频录影在卷,证实询问全过程和询问內容真正、客观性,现也无证据证实受害人阐述有被诱发行为及有关见证人有出示虚报证词的状况。
前不久法院三审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