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商务局得悉,沈阳市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津贴政策,将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期,依法报废沈阳市挂号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沈阳市注册挂号的汽车发卖企业购置新车的同一小我消费者,赐与一次性津贴3000元。
申请津贴的车主须在指按时候内将老旧汽车交付报废天真车收受接管拆解企业,报废在沈阳市挂号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汽车,且在沈阳市注册挂号的汽车发卖企业购置新车,报废天真车的车主与新购置车辆的车主为同一车主(小我车主,不含单元车主)。
为便于恢弘年夜车主打点津贴,沈阳市在青年大年夜街35号国际贸易大年夜厦812室设立了审核办事窗口,每月1-10日(工作日)集中打点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合适津贴前提的,由处事窗口工作人员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津贴资金申请表》上盖印确认;对不合适津贴前提的,由工作人员向申领人做出诠释并退还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将合适津贴前提的汇总后按期公示,公示无异议执行资金拨付轨范。
申请津贴的车主或企业需供应以下材料: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收受接管证实(三联)原件。
3.天真车刊出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天真车挂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小我有用身份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7.与车主同名的小我银行账户复印件(盛京银行或扶植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