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调整!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前不久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的通知》,实际调节內容包含:

1.增加“房产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期限。今年12月31号此前,职工以现钱或者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区自住商品房(以税票批准时间为标准),并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没应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能持房管局“备案办理备案的购房合同书”、“足额购房税票”等要素,申请办理提取自己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

2.调节还款商业贷款提取方法、信用额度。职工还款购房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由原先的“对比现钱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二种方法,调节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法;提取信用额度由原先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贷累计额度”,调节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期还贷付息额(含本期提早一部分最低还款额,没有因贷款逾期造成的逾期利息)”。

3.提升租用住宅提取额度。调节租用货品住宅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职工家中租用货品住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租赁房子所在城市为规范:房子位于详细地址在沈阳市城区的,额度由1200元/月提升至1400元/月;房子位于详细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额度由800元/月提升至950元/月。

本通告自今年4月1号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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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另外在网址上公布了有关该通告的讲解,在其中强调:

增加“房产证未发”持《购房合同》提取期限可合理减少职工购房后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周期,大大的缓解职工的购房资产工作压力,更强保持住房公积金适用职工住宅消费市场的现行政策精准定位。

调节还款商业贷款提取方法、信用额度。推行按年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目前均值商贷房贷首付比例考虑到,职工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等额本息贷款的贷款还款方式提取,较对比现钱购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提取,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信用额度高些,对职工住宅消費开支适用幅度更大。

提升租用住宅提取额度。进一步提升租用住宅职工住宅消費付款工作能力的另外,有益于进一步推动我区租赁住房销售市场的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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